去饭店吃饭,商家不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只提供一次性集中消毒餐具,每件餐具收费2元。经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责令涉事餐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10月9日,笔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一名消费者的举报,称在某餐厅结账时,县,他被商家收取了 100% 的费用。一套餐具2块钱。消费者认为,商家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涉事餐厅消毒餐具情况
南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涉事餐厅没有餐具消毒设施,仅提供一次性集中消毒餐具,需另行收费。同时,商家也没有在餐厅显眼位置发布消毒餐具付费使用信息。
根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南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涉事餐饮企业改正变相强制收取餐具使用费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给予警告处分。罚款12721.2元。
南丹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冉修树表示,餐饮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是法定义务。消费者选择餐饮单位就餐,与经营者订立餐饮服务合同,餐饮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和安全。餐饮经营者在从消费者身上赚取经营利润的同时,如果向消费者收取所谓的餐具费,无异于将必要的经营成本变相转嫁给消费者。《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强制、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其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予以拒绝的。
“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冉秀书表示,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注意保存好消费小票、转账记录等凭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孔国军尹丹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