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有机产品和有机产品标签的新法规(EU)2018/848,该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届时(EC)No 834/2007将被废除。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机生产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农业活动和水产养殖业的具体原则;适用于有机食品加工的具体原则;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加工食品生产的原则;葡萄酒生产的原则;用作食品或饲料的酵母生产的原则;产品的收集、包装、运输和贮存;强制标示的信息;欧盟有机生产标志;有机产品出口的相关规定;有机和有机产品的进口;主管当局、管控当局和管理机构的信息;豁免、授权和报告等。
食品合作伙伴网络主要解读欧盟有机产品法规愈发严格的内容,希望为向欧盟国家出口有机产品的企业提供指导。
对水培说不
新法规要求有机作物(除了自然生长在水中的作物)必须在土壤中种植。水培法()是一种非自然种植方法,根部只在营养液中或添加了营养液的惰性介质中生长。
然而有机食品认证 法律,以下有机产品可以采用水培方式种植:
(1) 发芽种子的生产;
(2)生产以盆栽形式销售给消费者的观赏植物和草本植物;
(3)为了促进植物早期生长的有机生产,还应允许在容器中种植幼苗或移植植物。
避免化学农药或合成肥料的污染
新法规引入了预防措施,以控制有机产品受到农药或化肥的污染。新法规对农药或合成肥料的污染有更统一的要求。新法规规定,农民和食品供应链中的其他经营者有义务采取一系列新措施来避免污染;如果怀疑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农药或化肥,最终产品在进一步调查之前不应贴上有机标签;如果污染是故意的或经营者未能采取预防措施,产品将失去有机地位。
加强官方控制机制
新法规建立了一套新的基于风险的检查机制,适用于整个有机供应链。该检查机制要求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如果生产企业/零售商连续三年通过检查,检查将改为每隔一年进行一次。
取消“同等认证”
为了防止欧盟有机产品造假,欧盟将采取更严格的措施阻止这一措施。新规规定从第三国进口的有机产品必须符合欧盟有机产品标准,并指出,欧盟有机产品认证法(EC)No 834/2007批准的第三国“等效认证()”产品将逐步被淘汰。当然,这一淘汰措施将有一个5年的过渡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
现行有效的欧盟有机产品法规(EC)No 834/2007规定,欧盟有机产品认证包括“等效认证”和“完全认证”。 “等效认证”的标准将按照《国际食品法典》(CAC/GL 32-1999)标准执行;“完全认证”的产品意味着100%符合欧盟关于有机食品的法律法规。同时,“完全认证”的操作方法与欧盟有机产品认证完全相同。
概括
从以上解读可以看出,欧盟严禁水培生产方式,并将取消“等效认证”方式。总体而言,欧盟对有机产品的监管将更加严格。食品伙伴网温馨提醒向欧盟出口有机产品的企业,密切关注欧盟新版有机产品法规(EU)2018/848的实施情况及过渡措施,提早做好准备有机食品认证 法律,以利于产品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