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稳定生猪生产专项补贴。对大县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生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场(户)购猪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补贴期限暂定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补贴期内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补贴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加大对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临时贷款优惠利率补贴力度。对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地方性资金适当扩大贴息范围,缓解养猪企业资金压力。
提高生猪保险保障额度。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障额度由1000元临时提高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障额度由500元临时提高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抗风险能力。实施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落实猪良种补贴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猪大县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母猪场(户),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
今年以来,河北省财政厅全面落实生猪养殖扶持政策河北农业补贴,积极协调相关资金予以支持,已安排各类财政资金8.61亿元河北农业补贴,有力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其中,安排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5.98亿元、非洲猪瘟防治补助资金1.1亿元;协调生猪调出县大县奖励资金1.33亿元,及时拨付到21个生猪调出县大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