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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涵盖购置补贴和应用补贴两方面

来源:月财生态  作者:月财   2024-08-02 阅读:238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北省2022年升级农机购置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对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应用补贴分别给出了补贴环节、补贴对象、标准和操作规程。

《实施方案》中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提出从湖北省农机购置使用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弥补中央补贴资金缺口。

在农机应用补贴方面,具体分为农机作业补贴、填补农机装备空白核心技术研发、北斗在农业领域大规模集成应用、北斗在农业领域大规模集成应用等四部分。

(1)农机作业补贴

对油菜机播(不含飞播,下同)、小麦机播、水稻机插秧给予补助智慧农业补贴,因地制宜对薄弱作业环节给予补助,重点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

运行补贴对象为提供油菜机播、小麦播种、水稻机插秧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和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承担补贴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在其农业机械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北斗农机监测终端,并运行良好并能与湖北北斗农机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财政补贴占服务价格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亩20元。全省油菜机械化播种、小麦播种、水稻机械化移栽作业面积不少于445万亩。同一地块或作物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同类作业相同补贴标准。

(2)农机装备核心技术改进应用研究

围绕全省急需的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和农业产业化关键装备或核心技术智慧农业补贴,每年向驻鄂部属或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下达农机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项目清单,以财政奖补方式组织“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全省选取不少于10项农机装备弥补核心技术应用方向的短板,突破3至5项制约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3至5个“专精特新”农机样机,集成、组装、落地一批能够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果。

每个项目实施期3年,自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计算。每个项目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为100万元。补助金额分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三个档次。采取“一次性立项、年度滚动支持、最终考核评估、资金与成果挂钩”的方式,即省财政部门在项目立项当年安排50%的补助资金,第二年安排20%的补助资金。第三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安排剩余30%的补助资金;评估不通过的,剩余补助资金不予拨付。

2020智慧农业国家补贴政策_智慧农业补贴_智慧农业补贴政策

(三)北斗农业规模化综合应用

北斗在农业领域大规模综合应用,是高标准建设基于北斗的综合一体化智慧农场(简称智慧农场);建设基于北斗的智能农机应用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实施北斗农机智能应用终端补贴:选择全省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应用推广补贴。

对于智慧农场,每台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示范基地,每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省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木工程等基础设施和非智能化、数字化装备,智慧农场和示范基地软件开发扶持资金比例分别不超过补助资金的30%和20%。根据基层应用需求,确定全省推广1万台北斗农机智能终端,每台终端补助1万元,补助金额按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30%的比例计算,每台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实施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补贴和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补贴。

(4)粮食烘干能力提升项目

新建粮食烘干加工中心,全面提高主粮烘干能力;更新改造老旧烘干设备,优化粮食主产区烘干能力结构;建设区域性烘干点,配置小型烘干机。

补贴对象为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的农机合作社等主体,按批量处理能力每吨1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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