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在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链条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相关主体:学校、教育部门、食堂承包方、食品供应商、市场监管部门等等。要明确各自的责任,环环相扣,压实责任,才能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筑起一道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河北省河北省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第十九中学厨房进行食品快速检查。图片来源:人民网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并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回顾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例,主要原因是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公司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履行进货检验、食品抽检等法定义务,环境卫生、加工制作不符合餐饮标准要求等。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严防食品安全风险。
对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主管部门要承担行业管理责任。教育部门如果疏于监管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就会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长期积累,小问题酿成大风险。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包企业和校外餐饮单位的日常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责任监管和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对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地方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风险排查不深入细致,导致校园食品安全隐患长期无法消除,问题时有发生。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外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严厉处罚,并予以曝光。
此外,这次约谈中还有几个关键词体现了国务院食安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首先,约谈对象是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通常也是当地食安委主要负责人,这样可以引起地方政府更多的重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也有利于他们统筹各类资源,指导、监督、帮助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其次,采取约谈形式,进行双向沟通交流,一方面可以督促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可以了解被约谈地方的工作进展和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最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强调公开约谈而非闭门约谈,引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对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各类学校机构起到警示作用。
编织严密的校园食品安全网络,下大力气共同治理食品安全,需要有关方面各尽所能,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只有这样,师生才能吃得安心,家长才能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