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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机农业补贴政策汇总

  2022-05-11 阅读:172

近年来,有机农业的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渐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特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如:


将有机农业列入区品牌农业(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明确任务措施;对有机农业项目的认证费、产品环境检(监)测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等;划拨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新华网新闻:湖北省一半以上县市出台有机农业奖补政策……


这些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当地有机农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乡村生态文明的建设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我们搜集整理了部分政府部门对有机认证企业的政策和措施,便于生产者参考。


土地使用政策


从事有机种养殖业基地建设所需土地,按照一定的原则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由所在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流转,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约定流转时间和土地租赁期限。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条件下,可以优先继续流转其所经营的耕地。流转林地的,流转经营权可放宽年限(四川省西充县)。


对村级组织将承包地规范流转至经区级论证审批的农业项目,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进行一次性补贴。如上海崇明区面积达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新增面积(生态林等公益性项目除外),且不改变土地性质,一次性补贴300元/亩。


对蔬菜常年连片种植一定面积(10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实施分类补贴,如核心生产基地补贴1100元/亩,蔬菜专业化生产基地补贴500元/亩(上海市崇明区)。


投资有机种养殖的企业可根据项目类别,按用地规模的比例(3%—10%)修建农业附属设施,但总面积不得超过限定面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其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建设须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并由相关部门免费办理集体产权使用证(四川省西充县)。


经当地政府同意建设的有机农产品加工厂、有机农药厂、有机肥料厂、冷链物流中心等建设用地,由当地的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统一规划审批,申报工业用地指标,并享受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等工业园区建设优惠政策(四川省西充县)。


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并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规定面积以上、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种植基地,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土地租金的占比(西充县为50%)(土地租金最高不得突破田500斤稻谷/亩、地400斤小麦/亩,按当年粮食部门发布的价格进行折算)由财政连续补助多年(如西充县连续补助六年)。


在规定的转换期内,未获得转换后(认证)的,一律停止租金补助;土地租金与产业配套相结合,土地撂荒部分不予补助。


农业基地建设补助


在有机农业基地建设中,连片生产规模达到一定面积以上的,有的县市每亩每年补助一定费用,比如有机肥400元、生物物理防控产品等农业生产


投入品补贴100元、人工除草补助200元等,对有机基地建设连续三年进行有机奖补并逐年递减,比如第一年700元、第二年600元、第三年500元(湖北省竹溪县);也有县市将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中,将配套蓄水池、腐熟池、沉沙池、干粪棚、保鲜库和排灌渠等必要设施,纳入涉农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四川省西充县);对于有机生产中,绿化隔离带建设由当地林业局和有机办统一规划,所需苗木由当地林业局项目解决(四川省西充县);也有县市对新建有机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如四川省邛崃市200亩(含产品)以上15万元。


在有机畜禽养殖基地建设中,对于新建且存栏达到一定数量以上的有机养殖基地,其“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及圈舍建设资金,原则由政府按照不超过财评总额(四川省西充县为50%)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有机水产养殖建设中,养殖基地的防洪、防逃设施及两岸30米防护隔离带建设,由当地政府会同其他主管部门先行规划,分年实施,所需资金由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解决(四川省西充县)。


设备、物资补助


有机生产企业所需的新建(购)的大棚(含智能化、连体、单体)、滴灌、提灌、农机具等设施设备,按照当地的要求和流程,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由当地政府按照财评总额(四川省西充县为50%)的标准予以补助,如四川省西充县规定享受国家项目政策不足50%的,由本级财政补足到50%。


生产规模在一定面积以上的有机基地,由有机办等部门规划安装太阳能杀虫灯、黄板、诱捕器等


(四川省西充县);纳入当地重点发展的有机农业生产企业,对其生产基地所需有机肥,经农牧、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按照使用总量不超过一定标准(上海市崇明区为50%)予以资金补助,也有的地区对有机肥按认证品种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每年每亩仅限一次。


如陕西省洋县,对于粮油类(含薯类)每亩补贴50元,蔬菜类每亩补贴80元,果品类(含鲜果、干果等)每亩补贴30元,人工种植的草本中药材每亩补贴30元。


还有的地区制定当地水稻、蔬菜、林果绿色食品农药目录,由市、区财政部门对生产主体使用目录内药剂按采购价的部分或全部(上海市崇明区为50%—80%)进行补贴,对通过认证的水稻、蔬菜、林果类生产主体实行药剂免费统供,对商品有机肥补贴(400元/吨)、对缓释肥补贴(100元/亩)(上海市崇明区);对蔬菜基地使用绿色防控、遮阳网及叶面肥补贴(260元/亩)。通过这些措施,也可以从源头上对农资,尤其是农药的使用进行管控。


另外,采取补助措施,鼓励生产者提升和保护耕地质量,比如:上海市崇明区对符合条件的水稻生产主体,实施绿肥统一免费供种,享受绿肥种植或冬季深耕作业补贴,对乡镇范围内的生产主体补贴330元/亩(市补贴150元/亩、区补贴180元/亩);对属地化上报的市、区属生产主体补贴280元/亩(市补贴150元/亩、区补贴130元/亩)。


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有些政府市级财力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上海市崇明区为30%)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力配套补贴30%,对水稻、油菜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实施一定数额(50元/亩)的作业补贴(市补贴40元/亩,区配套10元/亩),对收集或收购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秸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单位,按秸秆实际利用量补贴(330元/吨,其中市补贴240元/吨,区配套90元/吨)(上海崇明区)。


鼓励有机生产企业对农产品做上市前的检测,如四川省西充县对获得有机(转换)认证的企业,其农产品简易检测设备由当地有机办报政府同意后,统一采购配备。


鼓励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有机生产基地实行在线监控,并纳入当地有机农业产业建设部门的主平台实现联网监控,由政府统一招标组织建设;对获得有机(转换)认证的重点龙头企业,其质量追溯网络平台建设,由当地农牧业局统一规划,分年建设,资金由本级财政支农资金解决(四川省西充县、湖北省竹溪县)。根据各地不同政策对有机产业建设科技成果进行奖补(湖北省竹溪县)。


开展信贷贴息补助,扶持有机企业发展。有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其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且企业法人银行征信记录良好的获证单位,贷款专项用于有机农业发展的,有机生产的规模基地建设按最高限额贷款,规定贴息及贷款期限(如:湖北省竹溪县年利率5%贴息,贷款期限为3年;贵州省麻江县年利率5%的贴息,贷款期限为1年等)。


有机认证补助


一是鼓励有机转换,对获证的企业、组织,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在现代农业重点区域内,规模在一定面积(1000亩)以上,新获得有机转换认证的种植业基地转换期内每年每亩补助一定数额资金(按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补助金额,以有机肥等实物作补)(四川省西充县)。


配套畜禽养殖的且通过有机转换认证的饲料种植基地一次性每亩补助一定数额资金(按实际饲料基地面积核定补助金额,以有机肥等实物作补)(四川省西充县)。


有机水产养殖按照养殖水域面积一次性每亩补助一定数额资金(按实际养殖水域面积核定补助金额,以有机鱼饲料等实物作补)(四川省西充县)。


以上种植业一年生作物最多享受两年、多年生作物最多享受三年,养殖业最多享受一年。转换期结束后的有机认证复评费用当地财政补助一定比例(四川省西充县为50%。)


转换期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有的按照证书奖补,有的按照认证主体奖补,各地有所不同。按照证书每张给予奖励,奖励金额1—10万元(贵州纳雍县、甘肃省金川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江门市、重庆市、资兴市、云南省砚山县、五指山市、南京市六合区、江苏连云港市、贵州省麻江县等),南京市根据有机认证面积的大小,面积在66.67平方千米以上最多可补助20万元;


按照主体奖补,每个主体奖励4—5万元,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上海市崇明区、内蒙古赤峰市、西藏、湖北省长沙市、江西省贵溪市,继续认证时,再按照每张产品证书给予奖补;陕西省洋县则是初次认证费用及持续复评认证费按认证费总额的60%补贴。


当年获得有机转换证证书的,每张给予奖励,奖励金额4-6万元;次年续证通过的每张给予奖励,奖励金额2-3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


也有政府部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为鼓励已经通过有机转换认证或有机认证,并承诺再连续开展多年有机生产的基地,分年度进行奖励,奖励总金额10-15万元。


二是获证企业、组织的产品生产、加工达到一定规模,按一定标准给予扶持。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


植物类(不含菌类)种植基地认证规模达到100亩的,扶持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亩,增加扶持3万元,最高扶持50万元。


食用菌生产基地认证规模达到10万袋(菌棒),扶持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万袋(菌棒),增加扶持2万元,最高扶持50万元。


肉猪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200头,扶持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头,增加扶持3万元,最高扶持50万元。


肉牛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100头,扶持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头,增加扶持3万元,最高扶持50万元。


山羊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300头,扶持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0头,增加扶持3万元,最高扶持50万元。


鸡、鸭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1万羽,扶持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羽,增加扶持3万元,最高扶持50万元。


鹅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达到5000羽,扶持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羽,增加扶持3万元,最高扶持50万元。


虾、泥鳅等高值水产品养殖基地认证水面规模达30亩,扶持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0亩,增加扶持3万元,最高扶持50万元。


草鱼、鲢鱼、鲈鱼、罗非鱼等普通水产品养殖基地认证水面规模达50亩,扶持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亩,增加扶持3万元,最高扶持50万元。从事加工的企业、组织,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年加工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


鼓励有机企业创建有机产品品牌,积极开展市场拓展,鼓励品牌营销


鼓励争创国家、市级商标及称号,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机构,按照级别的不同一次性奖励(5-5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上海市崇明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贵州省麻江县)。


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对获准使用公共品牌且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主体补贴30%的农产品品牌包装物制作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海市崇明区)。


鼓励获准使用公用品牌或使用企业产品二维码的经营主体使用绿色、有机认证农产品参加国内外绿色农产品展销活动,补贴不超过3万元/次(上海市崇明区)。


对参加行业部门组织的获得全国性展会金奖(名牌产品)等知名品牌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20万元(上海崇明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


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市场,根据市场宣传效果进行补助或奖励,比如产品的包装设计独特、新颖、有创意,符合条件的可一件一次性补助(西充县补助3000元),对在区、省外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人流密集、宣传展示效果好的地段设立当地有机产品窗口(实体店)的,视其规模、投资额,给予3-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


有机产品宣传类奖补,主要是鼓励企业积极宣传和推介本区有机产品,对企业在县、市级、省级、国家级主流电视和报刊媒体同时连续宣传本县有机产品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补助(湖北省竹溪县奖补最高额度不超过企业宣传费用的50%)。


制定措施鼓励有机产品集成销售


政府引导,销售平台主导,生产企业参与,实现有机生产终极目标。以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组建有机农产品集成销售平台,各生产企业生产的有机农产品由集成销售平台捆绑推向市场,进行品牌销售、解决生产企业产品数量少、销售渠道不畅和市场开拓成本高等系列问题。着力开拓省内外市场、精准全国农产品市场、着眼于开发国际市场。其具体奖补措施有:


鼓励企业在不同级别的城市,如省会一线、市级、县级等城市,开设绿色有机销售服务网点、销售转区、专柜等,经政府同意,按照有机专卖店的营业面积、销售额划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助,比如50平方米以上的专卖店补贴3万元/店,9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菜场专卖店补贴1万元/店;


或在100平方米以上、每年销售当地有机农产品在100-500万元以上的(凭进货单据核算),由当地财政按每年10-30万元的标准补助,连续补助三年,或销售额每超过100万的,按年销售额5%-10%予以奖补(四川省西充县、湖北省竹溪县),考核不达标不予补助。


对入驻知名电商平台的正规店铺,销售有机产品年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进行奖励,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对100万元及以上的店铺每个奖励5万元,湖北省竹溪县对有机产品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5%奖补。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发展新型农产品零售终端,对通过在市区投放农产品自动售货机、农产品提货柜(配合线上销售)及开设智能化农产品体验网点(须具备体验、展示和销售功能),且带动当地产农产品销售超过3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性奖励(上海市崇明区)。贵州省麻江县对有机产品销售量达10吨(含10吨)以上的获证单位按600元/吨给予奖补。


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或种植户实现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促进当地产绿色、有机区域公共品牌大米的订单式销售。如上海市崇明区根据购销合同等凭证,对年销售崇明区地产大米5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补贴200元/吨。


对有机农产品出口的奖补,各地政策也不同(湖北省竹溪县)。


鼓励企业开展有机生产示范基地,长期开展有机生产


开展有机生产的基地,获得“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生态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国家有机食品生产示范低级”称号的,补助5-20万元;每续展1个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补助5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和西藏)。


长期开展有机生产并通过有机认证的单位,在规定的年限内严格遵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完全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法律法规时一次性给予奖励并颁发奖牌(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除此之外,鼓励绿色生产认证的政策更多,部分与有机交叉,在此不做单独总结。也有政府部门针对当前生产销售现状、新型生产主体、智慧农业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值得参考。


如上海市崇明区:扶持绿色农产品冷链配送鼓励农产品冷链设备建设,对拥有合规的用地手续、通过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面积300亩以上、建设规模适度的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备、直接对接市区中高端市场的主体,区财政补贴冷链设备建设总投资额的50%,最高补贴25万元。


鼓励发展当地产农产品生鲜配送。对使用第三方物流配送的经营主体,按当年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费用的50%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使用自有生鲜物流配送当地产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车年配送300次以上且年配送额150万元以上,补贴300元/车。


扶持新型主体及智慧农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经认定、年度考核合格的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每年补贴不高于2万元(区镇财政8:2配套);经认定、挂牌成立的博士农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开办补贴;经认定、租赁农房20户以上且完成农房改造的开心农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农房租赁补贴。


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区政府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工流通等社会化服务。


鼓励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保险及本区户籍农民工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保费90%。


在蔬菜生产保护区范围内,对申报或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蔬菜常年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实施分类补贴,继续补贴绿叶菜田头交易价格指数保险费的90%。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示范推广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装备技术等先进科技的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在绿色农业领域内,对获得年度农业类国家技术专利的创新创业基地实施补贴,第一个专利补贴5万元,第二个补贴3万元,第三个以后每个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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